2021年保险业揽入净利润2197亿 偿付能力监管防风险与补短板并行

来源:财联社 发布:2022-04-29 20:59:58

财联社4月29日讯(记者 王宏)银保监会今日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中指出,2021年采取了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针对保险领域共做出2532件行政处罚,合计罚没3.39亿元。

银保监会还指出,2021年保险行业完成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新规则下全面实施穿透监管,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外,监管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保险行业实现净利润219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财产险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人身险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39%。

防范重点公司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2021年采取了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

重点公司风险方面,银保监会表示,2021年对依法接管的“明天系”高风险保险机构有序开展风险处置。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及时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监管措施。对出现偿付能力风险苗头的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监管责令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1家次,停止接受新业务1家次,监管谈话34家次,发送风险提示函10家次,责令撤换负责人3人次。1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重新达标。

重点领域风险方面,2021年银保监会先后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规范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常态化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先后公布两批违法违规股东共33家机构和2名自然人。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进行资金运用风险监管谈话和风险提示9家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防范互联网保险领域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保险领域2021年共作出2532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构144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2066人次,作出警告2429家/人次,罚没合计3.39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2家次,撤销任职资格25人,禁止从业9人。

偿二代二期工程补齐制度短板 新规则全面穿透监管

随着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和风险状况变化,保险市场和偿付能力监管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为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2021年保险业完成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具体来看,2021年1月,银保监会颁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框架。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20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银保监会表示,规则Ⅱ通过全面实施穿透监管,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降低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绿色债券投资、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的资本要求,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此外,规则Ⅱ还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整体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处于较高水平。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同比分别上升5.8个百分点,下降17.1个百分点,下降8.1个百分点。

2021保险业净利润2197亿元 财产险增长人身险下降

银保监会还公布了2021年保险行业的经营情况和资本补充情况。

2021年保险行业实现净利润219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0亿元、1566亿元和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下降39%和增长7%。

2021年保险业补充外源性资本717.48亿元,其中20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174.79亿元,21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务542.69亿元。

银保监会还表示,截至2021年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0.2%;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分别为0.7万亿元、4.2万亿元、0.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减少0.8%、增长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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