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资讯】最高法:莫轻信“有关系”“找后门”低价办理养老保险

来源:和讯保险吴静草 发布:2022-08-25 1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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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

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点打击的六类养老诈骗犯罪。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以投资老龄事业为名掩饰非法之实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二是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三是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往往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不要轻信“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养老保险”

通过6个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等。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广大老年人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关键词: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