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看: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出台: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2022-11-10 07:16:59

1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下称《办法》)。

具体来看,《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此外,《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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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银保监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气候变迁的威胁是未来人类面临最关键的考验,这使人们再次深刻认识到风险的复杂度和不确定性,以及提升“风险韧性”的重要性,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皆须未雨绸缪,既要提升对风险和风险损失的吸纳能力,更要备妥风险发生时,维持个人正常生活及企业持续营运的应对机制,同时提升灾后的自我恢复能力,快速因应风险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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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理工作五原则

根据瑞再sigma报告,2020年全球因灾经济损失绝对金额达到2020亿美元。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是指与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相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银保监会认为应当按照本办法处置的其他事件。

本次出台的《办法》规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统筹指挥协调,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四是坚持属地处置管理,五是坚持分级响应联动。

具体而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统筹指导保险业集中资源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切实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同时,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保险业结合灾害事故特点,优化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快速高效理赔,防范理赔欺诈,有效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功能。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

“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前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加强跨部门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

《办法》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

其中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含三类情况,一是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二是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三是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办法》要求,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要求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此外,某财险公司人士建议,在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为防范此类自然风险,保险行业需要提高次生灾害风险知识,改善建模能力,在风险评估中包含前瞻信息,支持开源损失模型框架,对理赔进行更细化的检测,了解风险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对保险风险做出合理的安排。

(作者:杨希 )

关键词: 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