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犬“洗”丢 宠物店被判赔偿1.8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2-02-14 08:45:02

重庆市南川区消费者吴女士将一只售价2.1万元的柯基犬送到宠物店洗澡,不料柯基犬从宠物店走失后再也没有找回来。吴女士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柯基犬购买费、饲养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万元。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宠物店赔偿吴女士违约损失1.8万元。

2020年8月13日,吴女士将其饲养了3年的一只柯基犬,送到住家附的慢慢宠物用品店洗澡,随后便离开了宠物店。1个小时后,吴女士接到宠物店打来的电话,称柯基犬从店里意外走失,工作人员正在外面寻找。吴女士赶到宠物店后,也加入到寻找的队伍中去,但一直没有找到。宠物店经营者王某豪的爱人李某雨,向吴女士出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慢慢宠物生活馆今收到吴女士柯基犬一只,因洗澡时走丢,大约价值1.8万元。2020年8月13日,李某雨”字样。

吴女士要求宠物店赔偿其购买柯基犬的费用2.1万元。宠物店只同意赔偿吴女士1只同种类型的柯基犬,吴女士没有接受。

2020年9月4日,吴女士将宠物店诉至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宠物店赔偿她购买柯基犬的费用2.1万元、柯基犬饲养费用3万元,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寻找柯基犬和提起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5000元,柯基犬其他经济损失1.4万元,上述金额总计7.5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对涉案柯基犬丢失时的市场行情进行了询价,了解到同类血统、同样品相的柯基犬售价在5000元-6000元之间,法院由此认定涉案柯基犬价值为5500元。法院对于吴女士主张的5500元部分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9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宠物店赔偿吴女士柯基犬损失费5500元,驳回吴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针对吴女士主张的3万元柯基犬饲养费用、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和误工费,以及其他损失1.4万元,法院认为均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月22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她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

重庆三中院审理认为,吴女士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她购买柯基犬的实际支出为2.1万元,一审法院以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柯基犬的市场价值,进而作为计算吴女士损失的依据,明显不当,应予纠正。另外,李某雨向吴女士出具的收据载明柯基犬大约价值1.8万元,说明宠物店认可柯基犬价值约1.8万元。吴女士接受该收据,亦表明对该收据载明的“该宠物价值约1.8万元”是认可的。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宠物店丢失柯基犬给吴女士造成的损失为1.8万元。

日,重庆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宠物店赔偿吴女士违约损失1.8万元。(本报记者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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